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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指之痛拷问钓鱼执法 法治之耻公权蒙羞
http://www.CRNTT.com   2009-10-30 09:17:51


 
二、“钓鱼”之恶远胜黑车 权力滥用酿恶果

1、权力滥用公然栽赃 自断手指捅破执法黑幕

  其实,上海“钓鱼执法”,雇用职业钓饵,假称有急事而搭载车辆,并在预定地点引君入瓮,受害者众多,但直到出了一个不惜断指抗争的孙中界,“量变”终于引发了“质变”。沸沸扬扬的舆论狂潮,终于逼使浦东新区政府坐正了屁股。由其发布的调查结论,虽然不出公众所料,但是出自政府官员之口的正式发布,还是让我们感慨不已——孙中界自斩手指,不仅为自己争回了一个清白,也捅破了一个行政执法的巨大黑幕。(湖北荆楚网)

  “钓鱼执法”这个说法很形象,将公权力的恶意暴露无遗。有执钓者,有诱饵,有等待被钓的鱼。于公共利益而言,先将所有公民假定为等待被钓的鱼,不断抛出诱使其违法违规的鱼饵,然后钓起施以责罚。为了谋取利益的最大化,“钓鱼执法”者就不惜与社会闲散人员甚至黑恶势力联手,就不惜对善良、诚实者栽赃陷害。显然,权力的滥用比权利的越界更可怕,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严重损害公民个人的权益。(云南《生活新报》)

  当公权力失去监督和控制,且被用于牟利目的时,最容易滋生出边缘人群和黑恶势力。“钓鱼式执法”不仅让一些无辜百姓受害,它还培养了一个灰色的“钓钩”群体。有媒体称,上海的“钓钩”人数可能有上千人,他们与执法大队关系密切,并以陷害他人的方式获取暴利。“钓钩”与执法机构之间有协议价格,每“钓”到一辆“黑车”,“钓钩”可以获利数百元。“钓钩”与司机之间出现暴力冲突的现象,在上海已经多次发生。从“钓钩”的行为方式和获利模式,他们与公权力之间不可告人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自成群体的结构来看,“钓钩”形成地下黑恶势力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与其他类型的黑恶势力相比,“钓钩”还有一个特殊优势,即生来就有护身符,而无须专门寻找权力的庇护。这无疑会加速他们的发育。(北京《北京青年报》)


2、“钓鱼式执法”猛于虎 践踏政府公信法制尊严

  上海孙中界遭遇“钓鱼式执法”而被迫“断指鸣冤”的个案,已经演变成为关乎政府公信力、行政执法罚款创收、社会道德等多个方面的公共事件。然而,这一事件中最让人关注的,不是孙中界决绝血腥的断指举动,也不是“钓鱼执法”方式本身的匪夷所思,而是行政执法部门在利益面前,仗着手中的公权力,利用公民的善良和信任而进行“抢劫”、“碰瓷”。如果对一些非法行为——尤其是政府部门的非法行为,以一种不痛不痒、置若罔闻的态度,任其滋生泛滥,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社会的公德意识都将大受损失。(上海东方网)

  不可否认,泛滥的“钓鱼执法”是执法权的变质、异化,既是公权力沉沦的表征,也是公权力沉沦的结果。最值得关注,也最容易被人们忽略的一个新动向,是《人民日报》10月19日以半版的篇幅,严肃批评上海等地的“钓鱼式执法”危害猛于虎。该报配发的评论认为,有关部门对媒体披露的钓鱼式执法现象先是失语,后是逃避、推诿,这样的做法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的尊严。(北京《经济观察报》)


3、出租行业垄断作祟 政府需要彻底还利于民

  “钓鱼执法”之所以在上海市内普遍存在(其实类似“执法”手段在其他一些城市同样大行其道),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有关方面为了维护城市公共交通尤其是出租车行业的政府垄断利益。如果不破除目前国内通行的城市出租车行业政府专营(行政垄断)格局,放开市场,让出租车行业在市场法则的自发规范下实现城市交通业的利益均衡,黑车现象是断无彻底杜绝可能的,市民出行需求也无法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北京中国网)

  作为一项传统的工业化时代的经营项目,出租车营运是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易于管理,很容易实现市场自发调节的城市服务行业。如果城市的管理者不是把出租车准营当成创收的手段,以控制数量等各种各样名义为借口高价出售“顶子”(即准营资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项服务型管理,在实施必要监管的前提下,“放心”地让民间的出租车经营者们实行“行业自治”,通过市场调节将经营成本降到最低,进而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那么,所谓黑车哪里还会有它们的市场?

  城市政府要舍得“割肉”,彻底还利于民,放弃对出租车行业的行政垄断,让其完全进入市场,黑车现象才会得到根本上的抑制,乃至销声匿迹,政府执法也才可能光明正大、名正言顺,行政资源亦可因而大大节约。(北京《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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