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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368万过路费判无期 百姓劫民生痛
http://www.CRNTT.com   2011-01-14 23:30:00


 
二、量刑难以服众 虽有法理但无人情

1、质疑之声不绝 被判无期徒刑有失公允

  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拿着买来的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内两辆大货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近日法院认定时建锋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并判处其无期徒刑。这一判罚明显偏离了多数公众心中的“罪刑均衡观”,因而舆论大哗,质疑之声一片。(上海《东方早报》)

  与网民一样,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律专家一致认为,法院的量刑过重。“我觉得按诈骗罪判有点勉强,一下子判处无期徒刑有点重了。”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宝庆认为,社会上套用军车车牌的案子很多,但法院在受理的时候,一般采用民事方式处理。

  “从个案的判决结果来看,我国的立法存在缺陷。”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思鲁分析说,利用假军牌逃避养路费、通行费的行为,与一般的经济诈骗犯不同。前者的主观恶性不大,并没有骗取他人的财产,没有现实的被害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而诈骗罪本身是为了打击经济犯罪,而本案中被告人仅仅为了逃避通行费而已。(广东《南方日报》)


2、课以“严刑峻法” 社会公平正义如何体现

  证件作假,偷逃过路费,确属诈骗,被告在判决之后也没提出异议和上诉,但是公众对此判决却发出了哗然之声,感觉这样的判决有些“严刑峻法”的味道。

  2002年4月1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这个车主属于被从重处理的,这个判决的背后可能有以儆效尤的想法,但是相比于那些贪污受贿不劳而获的经济犯罪,他的投入产出比太低了。无期徒刑的判决也只会让人感到法律的“无情”。对于一个为生计忙碌的农民来说,无期徒刑不啻为灭顶之灾,足以让一个家庭陷于绝望。与那些动辄贪腐上亿的官员相比,这个车主的社会危害性也只是小巫见大巫,如果采用“重刑主义”,也应该首先针对那些贪腐的官员,而对一个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为何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有所宽恕?(山东《齐鲁晚报》)(山东大众网)

  新浪网民“南诏书生”说,贪污受贿不判无期,农民为了生计判无期;违规、超限收过路费不罚,却要罚一个为了生活奔波的平民百姓,这明显有违社会公平。新浪网民“侠之大者”说,这个案件,确实是得到了依法处理。然而,还是容我们从人情来发一声悲鸣吧。这个农民的行为并没有严重的危险性,他逃避的实在是一种无法承受的压榨。法律的严肃性得到了伸张,但人心的天平又倾向何处?欺骗逃费,固然是罪,但在一个只会打击逃费,而不会纠正黑心收费的制度下,社会的公正感何以产生?正如5年前的许霆案一样,他们所受的惩处,与他们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相当了吗?符合当下的法治文明观念吗?(湖北《武汉晚报》)


3、罪在监管失责 “以罚代管”执法思维作祟?

  单单援引2011年01月13日大河网题为《河南公布368万元过路费计算方法回应“天价”质疑》等报道的相关内容,竟然意外发现这样一个令人恐怖的黑幕:时建锋获重判,固然有其咎由自取的主观个人因素,但也有河南一些高速公路客观上故意设置圈套诱其被宰对象上钩的重大嫌疑。

  嫌疑之一:为啥在通行2361次之后才被发现?据悉,时建锋犯罪的地点,主要发生在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至长葛西收费站一共是110.6公里的路段;犯罪的时段,主要是密集发生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期间,前后约有8个月的时间。按理说,作为公路收费人员,作为路政管理员人员,又有全程监控的“电子眼”等先进设施,为何面对频繁出入的两辆套牌军车“视而不见”?为何在自己眼前晃来晃去2300多次之后才被发现?究竟是公路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还是公路有关职员暗中尝到了“军路共建”的甜头故意所为?是不是公路管理部门故意设置的诱人圈套,等到将时建锋等“犯罪分子”养肥了之后再痛痛快快地宰杀?愚以为,仅凭目前平顶山官方的一面之词,是很难消弭公众的这些疑窦的。

  嫌疑之二:经常超载拉货为何得不到及时制止?据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介绍说,按照标准,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标准是:载货类汽车基本费率是0.11元∕公里,15吨以下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4元∕公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的收费标准是,超出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费,超过30%以上部分,暂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5倍收费,超过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5倍计算通行费。而据该分公司的统计显示,时建锋两车行车平均每次荷重通行费为2929.8元,空驶收费为196.3元,前者约为后者的15倍。对此,笔者不禁要问:为何屡屡超荷十数倍的载货车辆得不到有效制止?利用超重对车辆课以重罚是不是公路官方一直通行的聚敛钱财秘笈?(湖南华声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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