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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融合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从和平发展走向和平统一的新思路 |
中评社╱题:制度学习、政策委托与双向融合——两岸融合发展的知识生产、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 作者:唐桦(厦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政治所副所长、副教授;陈超(厦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助理教授、两岸青年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瀚(厦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唐扬(厦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融合发展要求我们从“推动交流”的思维转向“推动参与”的思维。那么,在落实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又该如何推动参与的实现呢?我们认为,要达成这一目的,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第一,如何提高台胞的参与意愿;第二,如何为台胞提供参与的空间。解决台胞参与空间的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为台胞实践参与行为提供了客观的可能。具体来说,为台胞提供参与空间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提高台胞在地方的政策参与;第二,提高台胞在基层的社会参与。
习总书记融合发展的主张,是一项高屋建瓴、提纲挈领似的方针。落实这一方针需要更加详细、周密的设计与安排。因此,本专题仅仅是从实践层面针对现实存在的具体问题所提出的一些设想。然而,这些看似不成体系的想法,却也是秉要执本的:制度学习、政策委托与双向融合,直接指向了两岸间知识的生产、制度的创新与实践的探索。
导言
两岸融合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从和平发展走向和平统一的新思路。这一思路之“新”,主要体现在,它为两岸发展的实现途径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维。具体来说,融合发展要求两岸在共同的“参与”中实现共同的发展。因此,在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的过程中,仅仅思考如何为台胞生活提供便利、如何为台胞来陆发展提供条件,是远远不够的。概而言之,融合发展要求我们从“推动交流”的思维转向“推动参与”的思维。那么,在落实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又该如何推动参与的实现呢?我们认为,要达成这一目的,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第一,如何提高台胞的参与意愿;第二,如何为台胞提供参与的空间。
解决参与意愿的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台胞主观的行为动机,是实践参与行为的前提。在台胞与大陆互动的过程中,因为误解导致偏见,而最终削弱参与动机的现象比比皆是。而在所有的误解与偏见中,关于制度与政策的内容是最核心的痛点。纵观古今中外的制度演变史便可以明白,任何制度的产生、演化与更替,都深深嵌入于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当中,由特定的国际形势、国内环境以及文化等诸多因素所形塑。换言之,制度的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并不完全取决于某种价值的导引,更非全然是由理性使然。因此,在实现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台胞对大陆的制度学习,特别是台胞对大陆制度演变内在逻辑的理解,是培育两岸共有知识的关键步骤,也是摈弃误解的一项可加以尝试的举措。如果彼此欣赏尚需时日,那可否从彼此理解开始。
解决台胞参与空间的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为台胞实践参与行为提供了客观的可能。具体来说,为台胞提供参与空间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提高台胞在地方的政策参与;第二,提高台胞在基层的社会参与。提高台胞在地方的政策参与指的是,在涉及台胞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发挥台胞的自主性,甚至尝试在政策起草阶段以委托、授权等方式,让台胞的自治组织成为政策的起草者。提高台胞在基层的社会参与指的是,在大陆城市的社区建设中,积极吸取台胞在台社区发展的先进经验,在实现社区发展的过程中,推进台胞在地生活的认同感,即实现“双向融合”。
本专题即对以上观点作详细阐述。习总书记融合发展的主张,是一项高屋建瓴、提纲挈领似的方针。落实这一方针需要更加详细、周密的设计与安排。因此,本专题仅仅是从实践层面针对现实存在的具体问题所提出的一些设想。然而,这些看似不成体系的想法,却也是秉要执本的:制度学习、政策委托与双向融合,直接指向了两岸间知识的生产、制度的创新与实践的探索。
值得指出的是,本专题的构思与写作都是建立于课题组扎实的调研工作之上的。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课题组分别赴昆山、东莞、厦门三地进行了深入的田野调查工作。期间,日常访谈与半结构式访谈共计100余人,其中半结构式访谈50余人,整理访谈记录近20万字。受访者包括了各类企业台商、台干、台青、台生、涉台工作人员、台协工作人员等。同时,课题组发送问卷400份,目前仍有部分问卷正在回收过程中。正是在这些厚重、丰硕的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下文章。因此,可以说,无论是文章中所发现的现象、提出的问题,还是最终形成的解决的方案,可谓事事有出处,件件有依据。在此与各位读者分享。(文/陈超)
一、制度学习:培育两岸融合发展的共有知识
两岸之间过去长期存在着一堵严重的制度心墙。台湾民众表现出对台湾民主制度的强烈优越感及认同,以民主与非民主来划分两岸间的社会群体关系,很少有人能客观面对和瞭解大陆制度的优越性。随着两岸关系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需要用立足全局的结构化新思维来思考更大的问题。大陆的台商、台生、台干、台属、台青、台配等已有200多万,近年来更是出现台胞到祖国大陆旅游、探亲、就学、就业、创业、定居的高潮,两岸每年人员往来高达900多万人次,各种文化交流、青年交流等持续扩大。台湾《远见》杂志在2018年的调查,“惠台31条”公布之后,有四成一的台湾民众愿意赴大陆发展,其中又以18-29岁年龄层的意愿最高,达到59.6%①。
台胞要来大陆创业就业生活学习,必然遇到不同制度下的不理解。厦门“惠台60条”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厦门可以独资形式申报个体诊所和医学检验实验室。”但受《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个体诊所法人年龄男性不得超过70岁,女性不得超过65岁”的限制,一些经验丰富的台湾医师无法在厦门独资开办个体医疗诊所。这个政策本身,还在调整中,但这是一个制度差异带来的问题。另一个案例是,某次海峡青年论坛入岛,大陆派出了很多成功的青年企业家、高校的学生会主席等,本来以为对接单位至少应该是大学的校方领导,然而,来的却都是学生会以及各社团的负责人。如果瞭解台湾社会,就会明白学生会和社团在台湾大学里面的重要性,如果不瞭解,误会就会形成。这两个案例表明,两种制度之间确实存在差异,很多问题其实是源于对制度的不瞭解。不瞭解才要学习,差异化也不应该成为障碍,反而应该成为进步的动力。
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重要讲话上提出:制度不同,不是统一的障碍,更不是分裂的藉口。两岸融合发展的提出表示两岸关系已经进入大陆主导的时代,和平统一已经启动。台胞的社会融入最重要的先决条件就是进行制度学习。从这一角度来看,只有惠台政策的宣导是不够的,只要不理解制度逻辑,台胞对大陆的认识和接纳就收效甚微。
制度学习的作用类似提醒机制。我们知道,开车上路有路牌限速80,被罚心理是服气的。但如果没有提醒,或者提醒不明显的情况下被罚,必然有逆反心理。制度通常是指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意义的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以及相关的活动与资源。包括隐含在秩序规则或官僚体系标准作业的程序、管理、规范、习惯,范围从秩序规则或官僚体系标准作业程序,到管理工会行为或规范公司的习惯②。透过制度学习,培育两岸融合发展的共有知识。“信念造就了共有知识,实践活动逐渐确证或否证了共有知识。”③共有知识是在两岸融合发展过程中,在两岸行动者中形成的共通性的理解与期望。在台胞参与两岸融合的过程中,一旦加入了制度学习作为培育共有知识的环节,那么自有知识(对大陆的刻板印象等)也会随着互动的结果进行更新或者重组。
台胞的制度学习途径大致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展示制度特色,激发制度学习的意识。
制度来自于文化,来自于先前即充满各式制度的社会中,行为者藉由制度时间认知甚至规范社会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决定于中国社会的土壤,是中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内生演进的结果,是“具有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④。大陆有很多优秀又独特的制度比如新型政党制度、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制、有效的人才选拔制度等,用另一种独特的方式把社会各群体的利益充分反映到公共决策中,充分代表、照顾和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在效率方面,最大的特点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调研中发现,很多台胞对于大陆制度很感兴趣又无处瞭解,或者看不懂也不知道要问谁。知识不仅是行为者行为的原因,而且建构了行为者。我们要尽可能多途径、多渠道且简明扼要地向台胞展现出这些制度的优点和成就,解答他们的疑问,激发他们制度学习的意识。
(2)揭示制度逻辑,提升惠台政策和制度学习的理论意义。
要瞭解惠台政策的前提,是要正确认识大陆的国家治理和现代政治发展的制度逻辑。解释制度的来源和意义、且做好提醒机制之所以非常重要,是因为我们只能基于所处的制度逻辑情境来理解组织的行为。制度逻辑就是一些重复再现的动因,它们在不同的情形和次序排列组合中相互作用,从而导致相去甚远但又循迹可查的结果。比如有关政府和政策决策过程的稳定制度安排,其影响主要体现在执政理念和政府行为上,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各地营商环境的差异。政府的行为并不仅仅为某个场景所制约,而是为更大范围内的政府组织制度和权力关系所塑造。调研中发现,在东莞还有大量的台商土地遗留问题,如果台商只是针对政策逐个反映问题,意义不大。大陆的制度有放权让利的部分,也保留了很多总体性权力与制度,包括在市场领域的国际资本与政府定价,对地方的集中人事权和中心工作调控,对社会组织的分类控制和限权等⑤。如果地方政府能够向当地台胞展示政策转变和行为转变背后基于财政、土地、市场等方面的制度设计的逻辑,可能有助于他们在微观事实和宏观政策之间的穿梭与贯通,能够深刻地理解有些问题无法解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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