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中宣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
科技发展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诚实守信则是科技工作者所应坚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科研诚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科研失信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科技创新,影响科技活动的质量与水平,影响科技发展。
科研不诚信现象在国内屡见不鲜。科研不诚信也是一种学术不端行为,与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科研精神背道而驰。科技领域的失信行为较为常见,与相关的监管不够有力、缺乏具体的奖惩措施等有很大关系。当剽窃、抄袭等也能获得名利,甚至“功成名就”,久而久之,失信行为就变得越来越严重而普遍,甚至开始严重侵蚀科技事业。
近年来,科研失信行为还表现出更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针对于此,此次印发的《规则》,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规则》还适应法律变化调整违规处理措施,将“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单列为处理措施;《规则》也强化了惩戒力度,进一步细化了调查处理职责分工……显然,《规则》操作性很强,能够进一步织密织牢监管体系,给科研人员戴好“紧箍”,更好地遏制科研失信现象。另外,要净化科技领域,做到科研诚信,还要重视加强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对科研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完善监督机制。
遏制科研不诚信现象,要践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制度+教育、惩治+教育,疏堵结合、打防结合,还要奖惩分明,要与时俱进,拧紧责任链条,形成各方合力,这样才能更好化解与“狙杀”科研失信行为,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来源:每日甘肃网 作者:戴先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