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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意味着什么
http://www.CRNTT.com   2020-06-24 21:10:12


 
  深圳市人大法工委表示,救济是个人破产制度的本质属性。征求意见稿就是要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来避免个人破产制度成为“老赖”的避风港。也就是说,只有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主动移交财产幷配合处置,履行应尽义务、遵守相关行为限制决定,才能依法获得剩余债务免除。

  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合理的生活必需品和费用可不用于清偿债务,对债务人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社会保险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也属于豁免财产。

宣布破产3年后才可申请免除债务

  破产后是否所有债务立即免除了?征求意见稿规定,宣布破产3年后才可申请免除债务。在此期间,破产人应每年定期向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报告个人收入、开支、财产等状况。如在此期间破产人违反相关限制行为,人民法院可延长其免责考察期。

  免责考察期满,破产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债务。由管理人(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债权人单独或共同推荐的破产管理人选)对破产人是否存在不能免除的债务以及不能免责的情形进行调查,征询债权人和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意见,幷向法院出具书面报告,最终由法院裁定是否免除剩余债务。

  深圳市人大法工委表示,之所将免责时点设定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3年,主要是考虑到个人破产立法在国内尚属首次,从社会接受程度和风险防控而言,宜谨慎稳妥、逐步推进。(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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