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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个人破产立法破解“债务死结”
http://www.CRNTT.com   2020-06-24 21:16:34


 
  深圳市《征求意见稿》提出,50万元是破产清算申请的门槛,幷明确了限制高消费、从业禁止等规定;破产人免责考察期为三年,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破产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剩余债务的,可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免责裁定。这些规定仅限于保护诚实守信的债务人,目的在于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对于“老赖”(恶意逃债者)或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予以防范遏制,有利于消除公众对申请破产恶意逃债等失信行为的担心。

  好的法规不仅制度本身要完善,而且也要能够有效落地。深圳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既是寻求民智完善制度本身,也是为未来落实提前进行法律知识普及。严格执行个人破产法规,全面落实个人破产制度,也需要做好配套机制、技术操作等准备,比如确认债务人诚实守信以及申请破产期间监督债务人,有关方面都需要共享债务人的相关信息。

  深圳率先为个人破产立法,不仅为深圳的债务人、债权人和司法机关破解“债务死结”开局,也意在为国家层面个人破产立法和其他地方个人破产立法积累经验。期待国家层面和其他地方加快这方面立法进程,推动我国进入个人破产法治化时代。(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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