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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电子烟纳入监管也需避免重回计划经济老路
http://www.CRNTT.com   2021-03-25 17:38:34


 
  另外,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幷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如果对电子烟也采取同等的监管办法,必将限制电子烟的自由生产与流通,使行业企业遭受重挫。时下,对很多人来说,已经很难想象,一款电子产品的流通今后还需要层层审批。这幷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本意,甚至会因为寻求地方权力机构的通融,而滋生寻租、腐败的空间。

  从全球市场看,电子烟行业已经形成“中国制造,欧美消费”的产业格局,而且已形成比较充分的竞争格局;同时,电子烟产业为我国贡献了大量的贸易交往和出口创汇。显然,将电子烟行业纳入监管,也需充分考虑到这一新兴行业的市场格局、发展前景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外贸、创汇等效益的影响。

  不过,我国烟草管理部门同样对烟草的进出口贸易做了严格限制,譬如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卷烟出口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出口卷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境外商标注册幷上报进出口总公司;对出口卷烟的客户必须进行资格、资信审核,进出口总公司应当建立全国出口卷烟的客户档案。极端情况下,如果这种监管成为现实,也将严重打击我国电子烟行业的海外贸易,影响我国电子烟企业在全球竞争格局中的优势地位。

  事实上,就全球范围内来看,目前被采取的监管思路是将电子烟按照“医药类”或“消费品类”进行监管。采用第一种模式的有澳大利亚、日本等,采用第二种模式的包括英国、印尼等。这些国家的监管经验,避免了将电子烟等同于烟草的监管思路,或许可为我国监管部门制定细则提供借鉴。

  综合来看,既要保护社会公众健康,又要规范电子烟产业,需要考量多方面因素。因此,在制定相应细则时,有关部门不妨多让相关企业参与讨论,多吸纳社会反馈意见,多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形成更科学合理的决策,实现行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发展。(来源:新京报 作者:关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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