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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也被告了,商标“维权”的套路何时休
http://www.CRNTT.com   2021-12-28 18:14:09


 
  此次引发争议的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的确在三个类别上注册了“青花椒”文字及LOGO。该公司的维权公告声称,其持有的“青花椒”品牌权益,包括门头形象、菜单内容、品牌名称、装修形象等。应当说,这是注册商标应有的合法权益。

  不过,《商标法》虽然幷不禁止通用名称的跨类别注册,但对这类商标也有一定的规范。如第五十九条就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换言之,某主体虽跨类别注册了通用名称,也幷不因此拥有对该通用名称的专有权或独占权。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比如这次,有媒体报道,有些商家的店面已经开了十年,比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青花椒”的日期还早。更可况,就算是该主体注册之后,其他权利人只是为了使用商标中通用名称属性,来介绍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这也属于正当使用。

  其实,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是,当消费者在成都街头看到一家“青花椒烤鱼店”时,通常是不会联想到某公司的某个“青花椒”商标的,也不可能将该店家误认为是某家特定公司所开设的鱼店。

  除了“青花椒”这三个汉字相同,字体、编排、Logo以及“青花椒”所表达的含义等完全不同,所谓商标侵权,侵在何处?伤害在哪?关联何在?目测真看不出来。反倒是,频频出现的“广撒网、多敛鱼、择弱者而割之”的诉讼套路,该想办法治一治了。(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特约评论员: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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