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 薛军:人社部对网络招聘有管理规定,首先要求平台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这是平台责任所在。其次是平台具有处理企业被投诉举报的义务,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做出限制。
另外,平台信息泄露问题实际上有时很难避免,求职者与用人单位接触以后,可能会提供一些个人基本信息,这方面平台有时也管不着,但是平台应该要督促入驻企业做好信息保护的合规管理。因此,我觉得谈不上什么连带责任,没有必要过度地归责于平台,平台只是提供一种中介服务。
最近这起案件是个很极端的个案,说实话,把这个责任归结为平台可能不合理,平台怎么能想到会有绑架案呢?另外,信息是不是平台泄露出去的,现在还没有足够的证据。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平台在此次事件中应当承担多重责任。首先,基本的法律责任是必须履行的,比如有没有实行账号实名制幷多重认证,有没有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有没有提供投诉渠道,有没有进行信任管理,等等。
除此之外还有社会责任,有这么多用户去关注,平台要承担比法律责任更高的一部分责任。另外,平台需要承担道德责任。
南方周末:用户如若遭遇虚假招聘向平台投诉,平台应当怎样做?
许浩:如平台收到投诉后,未进行下一步的核实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此种情况下,平台则需要对损失扩大部分与招聘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平台未尽到审核和管理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幷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