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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死亡’是‘天大的事’”捍卫人格权需法律力挺
http://www.CRNTT.com   2022-02-24 18:41:43


 
  检察机关介入人格权保障最常见的利器是公益诉讼。它有助于将小案典型化,从而避免更多纠纷也滑向小案,甚至发展为大案。但检察资源毕竟有限,每年各级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数量幷不多。在案件的选择上,常常要考虑示范价值,以期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这种策略的选择无可厚非,也将继续成为检察机关加强人格权保护的主要方式。

“良医当治病于未发之前”

  事实上,相对于人格权被侵犯个案的多发,网络的匿名、便捷、低成本、传播快、裂度大以及聚集效应惊人,加之取证难、举证难等因素,让被侵权人频频遭遇维权难。要扭转这一局面,光有公益诉讼和新闻发布还不够。检察建议等行之有效的法律监督手段,也应成为检察机关在强化人格权保护上的利器。“良医当治病于未发之前”,到了要上法庭,甚至要追究刑责的程度,往往危害后果已经发生,且无法有效修复。

  只要刷一些社交平台和短视频网站便不难发现,涉嫌侵犯他人人格权的内容比比皆是。那么,平台方对用户上传或发布的侵权内容,究竟负有多少监管责任?这值得讨论。

  网络为线上人格攻击提供了基本条件。但作为技术手段,其在带来侵权风险的同时,也是数字时代原住民最常使用的生产和生活工具,这无可指责。工具虽是中立的,提供这项工具服务的平台却有责任。从来没有只享受收益,而不承担责任的生产方式。对平台责任的界定和监管,才刚刚开始。

  通过扎实的网络“田野调查”,认真梳理某一特定网络平台上的侵犯人格权现象加以研究分析,幷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平台方提出警醒和监督,督促平台企业改进其对人格权保护、侵权预防和纠纷处置的相关机制,这既是网民乐于见到的,其实也是平台方乐于接受的。

  当然,保护网络时代的人格权,显然不能只靠一家机构、一个部门。“天大的事”还需每个人去尽心维护和捍卫。(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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