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之后,当地已经承认过罚不相当。
从案情来说,该案的处置流程确有瑕疵。一家粮油蔬菜店进了7斤芹菜,2斤被抽检,却在一个月后告知检验不合格,幷向店主索要进货票据,可店主已经丢了。但凡周到一些,也应在抽检同时即索要相关票据。一共才7斤芹菜,如此小面值的一张票据,店主没刻意保存也在情理之中。
却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但该店主被当地认定为“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由此被罚6.6万元。20元的涉案金额,6.6万元的罚款,过罚不相当也是显见的。
在检讨处罚过当的同时,此案中的另有一个问题更值得重视。当地的处罚依据是食品安全。确实,食品安全无小事,在这方面怎样下功夫都不为过。但问题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不能全压到销售链条终端上,还需要从源头治理。
从常识来讲,这些小商贩几乎不具备“进货查验”的能力,他们恐怕没有多少技术手段去检测蔬菜等食品中微量元素残留。在产业链上,比商贩更应该也更有能力负责的大有人在,比如上游的集中生产及批发环节。从这些源头抓起,或许才能最大程度避免超标蔬菜流入市场,从而更好起到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
就拿这个案例来说,一共5斤芹菜,就算大费周章地全部“召回”,起到的效果也十分有限。出于食品安全考虑,这个粮油蔬菜店即便不能提供有效票据,也应借此顺藤摸瓜,对其上游生产、供货商进行调查处理。如果仅盯着一个摊贩,再重的处罚也难以起到“杜绝下次再发生”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