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明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诚信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
《指导意见》充分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综合运用市场竞争、行业管理、监管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为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企业花钱请明星进行代言合作,目的是借助明星的人气和声誉,提升品牌和产品的关注度、美誉度,从而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明星代言优质的品牌和产品,也能提升明星的形象和热度,对明星的事业发展有帮助。可是,现在很多明星代言出现问题,给消费者、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明星却风轻云淡地一句抱歉了事,至多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将代言费退还,幷不会给自己造成多大影响,转身就去接下一个代言广告了。
此前,针对明星代言的监管力度不足,往往依赖于他们的道德良心去选择优质产品代言。现实却未能如人所愿,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许多明星幷不曾仔细考察代言产品的质量以及厂家的信誉度,也未曾使用过代言商品,只追求高额的广告代言费,丧失了基本的道德信用准则,导致明星代言失控,品质难以保障。一旦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明星幷无经济损失,消费者却要承担后果,这显然不合理。
此前,很多明星在代言P2P理财产品时,自己幷未真投钱进去,自身也缺乏理财能力,结果无法辨识真伪,只是照本宣科为其引流,导致很多轻信明星的投资者血本无归。还有明星代言普通消费品,但自己幷不使用,只是按照厂商的文案,夸赞产品性能,假如名不符实的话,就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因此,要求明星遵循“未使用不代言”的原则,不仅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实际上也是保护明星利益,避免掉入厂商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