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郑市第三中学一名刘姓历史教师上完网课后在家中去世,引发关注。
据新京报报道,11月2日下午,记者从新郑市教育局获悉,新郑市有教师上网课后去世一事属实,目前新郑市公安局、教育局、网信办等部门已经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将会去往当事人家中调查,“去世教师的死亡原因现在尚不能定性,调查结果后面会向社会公布。”
据刘老师家属提供的视频和图片显示,刘老师在上网课时,直播间被人故意播放刺耳音乐,黑客还恶意威胁,种种话语,不堪入耳。网课课堂秩序荡然无存,让人民教师斯文扫地。据悉,这种入侵网课的行为在互联网上被称作“网课爆破”。虽然,刘老师的意外去世和黑客的“网课爆破”、肆意霸凌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待司法机关做出全面调查,但是,“网课爆破”行为如此猖獗,令人发指。
需注意到,当前,针对网课的黑客入侵、“爆破”幷不是个别现象,这些“黑客”甚至组成社交群组,交流侵入网课的信息,进而故意挑衅老师。有的学生还将网络直播间房间号外传给他们,故意“引狼入室”破坏课堂秩序,以满足自身畸形的厌学心理。而兢兢业业教学的老师和认真上课的学生却要面对性质恶劣的“网课爆破”和恶意霸凌。显然,类似行为已经涉嫌严重刑事违法,不容姑息。
众所周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过往教育领域的涉网案件,主要是行为人违法侵入教育部门的计算机系统,窃取信息,篡改成绩,删除资源,刑法也明确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此做出处罚。而“网课爆破”更多指向侮辱老师人格,破坏正常的教学秩序。
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其罪状包括:“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按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网络公共空间属于公共场所,因此在网课直播间里恶意播放刺耳音乐、高声叫嚷、谩骂老师,乃至动用黑客手段切换屏幕、阻止老师正常讲课,就是一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应按寻衅滋事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