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网络) |
中评社北京8月6日电/2018年3月28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赌博罪判处陈兴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三万元。
经查,陈兴在任尤溪县公安局政委、局长和梅列区副区长、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局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大肆收受贿赂,甚至参与赌博、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涉案总金额达850万余元。2017年5月,陈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陈兴从“明星”干警沦为阶下囚,教训极其惨痛。那么,他是如何将警服换成囚服、蜕变为贪赃枉法的反面典型的呢?
初心不在,失去了方向
陈兴从基层派出所民警干起,24岁任副所长,26岁任所长,32岁任副局长,39岁成长为副处级干部,并成长为县级公安局一把手,曾多次立功受到嘉奖、被评为福建省“优秀人民警察”,这样的进步并不多见,曾被视为当地公安系统的“明星”。
然而,随着身份的转变、环境的变化,陈兴开始放松了思想政治“总开关”,丧失理想信念,权力的使用逐渐变得任性,贪图安逸、藐视纪法、胡作非为。正如他在悔过书中所写:“自己经常去提审人犯,今天却成了被人提审的人犯,是在权力和职务的光环笼罩下,变得飘飘然了。”
忘了初心,思想就要出乱子。党的十八大后,陈兴仍然我行我素、胆大妄为,不知止、不收敛,顶风违纪、收受他人财物。2017年春节期间,陈兴得知组织正在调查其违纪问题,仍然收受网安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老板黄某送上的10万元现金及2名分局下属借拜年名义送上的1万元礼金、3000元购物卡。
2017年1月,刚从尤溪县公安局局长岗位转任梅列区副区长、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局长的陈兴,得知某民用爆破物资公司分公司负责人陈某配合三明市纪委调查相关案件,担心与陈某问题败露,找到了陈某打探组织谈话内容。之后,陈兴要求陈某按照自己的口径“只能说是借款,不能说是投资”,订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欺瞒组织。审查组再次找到陈某谈话时,迫于陈兴施加的压力,遂按照他的要求做了虚假陈述,否认之前交代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