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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川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措施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18-09-05 13:00:57


 
  (三十一)建立健全台资企业知识产权市场化评估、运营机制,探索建立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鼓励台资企业和台胞来川投资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专利技术、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入股我省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等。

  二、推进川台人文交流,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川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

  (三十二)支持川台两地在文化创意、文化会展、文化贸易、演艺娱乐、舞台、音乐、书画艺术、文博、出版、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支持台湾同胞参与打造川台影视产业合作基地。

  (三十三)支持台湾同胞在川参与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支持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与四川在海外举办的巴蜀文化周、欢乐春节等品牌人文交流活动。

  (三十四)对台湾图书进口业务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进口审批流程,优先审核办理在川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申报的台湾地区进口图书的备案手续。

  (三十五)支持台湾同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四川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不受数量限制。

  (三十六)支持四川各级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有线电视网和电影发行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电视剧,不做数量限制。

  (三十七)支持川台两地合拍电影、电视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放宽川台合拍电影、电视剧在主创人员比例、大陆元素、投资比例等方面的限制,缩短川台电视剧合拍立项阶段故事梗概的审批时限。

  (三十八)支持川台教育文化科研机构开展文化、历史、民族等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支持在川台湾同胞申请科研项目,依托四川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科学研究、技术转化,参与四川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

  (三十九)支持省内高校、研究机构与台湾地区高校建立机制化交流平台,开展学术研究、学术论坛、学生交流、学校互访等方面的交流。

  (四十)支持台湾学生来川学习、实习,参加在川举办的夏令营、研习营、实习营等各类参访交流、学习实习体验活动。

  (四十一)支持在川居住台湾同胞子女在属地就读幼儿园、小学、中学,参加中考、高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加分,按规定参保缴费,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十二)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台湾青年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四十三)支持台湾同胞在川参加专业技术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台湾同胞可报名参加《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规定的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持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颁发的会计、规划、建筑、咨询、金融、医疗、旅游等执业证书,按其证书许可范围,可在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内按有关规定开展相应业务。 

  (四十四)鼓励支持从台湾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符合急需紧缺条件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可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引进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专业人才申报国家和四川省“千人计划”“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四川计划”“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等专项计划,并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和生活补贴、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人才待遇。

  (四十五)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教师、医师到四川高校、医院(含民营、台资等医疗机构)工作,其在台湾地区取得的学术成果纳入工作评价体系。对引进到四川高校、公立医院工作的台湾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认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自主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四十六)支持和进一步方便台湾同胞在四川应聘就业,拓展全省人力资源机构在线招聘业务,推动各类人事人才网站和企业线上招聘,做好系统升级,支持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胞证注册登录,为台湾同胞在川应聘工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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