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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不在籍投票只适用于“公投”并不公平
http://www.CRNTT.com   2018-10-23 14:44:27


 
  文章说,最早提出“不在籍投票”设想的,反倒是民进党。实际上,在陈水扁二零零零年第一次赢得了“总统”选举后,当时许多从美欧返回台湾出席陈水扁就职仪式的“新侨”,都跑到民进党总部投诉:他们这些“新侨”不如一九四九年后来自大陆及台湾的“老侨”般富裕,在“总统”大选时没钱买机票也请不了假返回台湾投票,希望能像他们所侨居的国家那样,设立“通讯投票”制度。到了二零零二年的台北市长选举之后,当时任民进党政策会执行长的林浊水等人也认为,其实在台北市工作、读书的中南部居民中,大多是支持绿营的。但由于他们未在台北市设籍,使他们不具有台北市长选举的投票权,而致使民进党的李应元输给了国民党的马英九。因此也在研究,让原籍不在选举区域的选举人,也享有寄居地的投票权。

  但后来发现,“不在籍投票”更有利于泛蓝阵营。因为尽管以岛内而言,确是有很多中南部居民在大台北地区工作、就读,让他们拥有“不在籍投票”权利对地方首长的选举有利;但更重要的是,散布在中国大陆和世界各地的具有选民资格的选举人,在比例上还是支持泛蓝阵营的占优。因而倘开放“不在籍投票”,在“中央级”的选举尤其是“总统”选举而言,却是对泛蓝阵营有利。因此,当二零零八年“总统”选举前夕,国民党再次提出“不在籍投票”时,遭到民进党的强烈反对。其中一个反对理由,是担心中共的相关部门会在邮寄的选票中“做手脚”,以有利于北京所喜好的候选人。

  现在陈英钤虽然赞同实施“不在籍投票”,但却只偏重实施于“公投”,而不太赞成实施于公职选举以至是“公投绑大选”。这似乎是有所偏颇。因为既然投票是公民政治权利,就不单是“公投”,还是公职选举,都应“一碗水端平”。何况,《公民投票法》有“公投绑大选”的规定,而且在实务操作上,政党为了催谷投票率,多会促成“公投绑大选”;而选务机关为了节省社会及财政成本,也乐意于实施“公投绑大选”,因而单独举行“公投”的机会将会很低。在此情况下,只是对“公投”实施“不在籍投票”,等于是“半截子民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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