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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保证“最多跑一次”
http://www.CRNTT.com   2018-12-12 10:18:13


 
  针对部分干部存有顾虑,担心一些改革措施一旦出现失误会承担责任的问题,《规定》设定了容错免责条款。规定,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过程中出现失误,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一)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二)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义务性规定;(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四)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五)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尹林说,这就是“为担当者担当、为改革者撑腰”,给参与改革的干部吃下一颗“定心丸”,激发了政府部门推动改革的积极性。

  各级人大积极行使职权,推动和保障改革

  在改革中,浙江省人大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权、监督权,为“最多跑一次”改革保驾护航。

  “为了给桐庐县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法规依据,去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关于推进和保障桐庐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定》。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针对一个县的某项具体工作出台决定。”桐庐县委书记方毅说。为了确保该决定的落实,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还多次组织赴桐庐县督察,并在该决定作出一年之际专题听取桐庐县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浙江省各级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也积极参与“最多跑一次”改革,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2017年10月12日,衢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衢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举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走在前列专题询问会。

  “目前,施工合同备案还需在住建部门下属单位办理,可能会给办事群众带来不便,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在数据共享应用中,婚姻登记信息存在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如何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速增效、优化服务?”常委会委员们在专题询问会上提问犀利,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等9个部门负责人认真作答,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举措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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