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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研中心: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建议
http://www.CRNTT.com   2020-05-10 10:53:03


 度较高的创新性领域,比如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应用、智能制造等,这些领域侵权行为高发、易产生纠纷,必须加快创新立法步伐,使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有法可依。

  第三,完善立法程序,坚持立、改、废并举。一是立法过程中涉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重大问题,在立项、起草、审议、表决、通过、公布等各个环节,吸纳专家学者、实务界、民营企业(家)参与,也可以委托有民营企业(家)参与的第三方进行。二是广泛听取、征求各方意见,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的意见,解决民营企业(家)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是在立法的公布与实施阶段,对民营企业(家)进行培训普法宣传,提高民营企业(家)的法律意识。四是对过时的、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及时进行清理和修改,对分散的涉及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要进行整合,避免法律之间因相互矛盾、冲突而无法落地。

  二、以“三张清单”为基础,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创新执法方式,为营商环境法治化提供执法保障

  第一,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责任监管。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对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点领域行业等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保密为例外的原则,改变过去只注重静态公开、结果公开和单向性公开的公开模式,注重动态公开和互动性公开,以保证公开实效。做足责任监管的加法,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制定并严格执行“三张清单”。各级政府和部门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三张清单”制度,做到权责法定,权责公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定职权职责依法为。凡未列入“负面清单”中的领域、业态、事项,行政部门不得禁止市场主体进入、经营。凡未列入“负面清单”的条件和要求,行政部门在行政审批许可中不得以之为根据,拒绝为行政相对人给予审批、许可。“三张清单”要公开公示,并不断更新完善,让企业知道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有什么具体责任,保障企业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

  第三,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和素质提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队伍、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提升业务素质与能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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