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28日电/打赢了官司,本是好事,可到了支付律师费的时候,胜诉获赔的一方却怎么也乐不起来。据新京报报道,2016年7月12日晚上11点左右,来自贵州惠水县的杨昌茂在某公司承建的广州市某工地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后,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瘫。
杨昌茂的兄弟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今年9月6日,杨昌茂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协议,律所拿走90万元作为律师费。杨昌茂亲属感到难以接受,多次找当事律师,试图再拿回一些钱,但没有得到回应。此事曝光后,引来热议。
这场由律师费引发的争议,反映出了律师行业对工伤赔偿案件“违规”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潜规则。所谓风险代理收费,通俗理解,就是律师打赢官司才收取律师费。
若不考虑农民工维权的现实难度,只从法律角度讲,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也本就不合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之所以禁止,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受伤劳动者的切身权益,防止弱势方成为拥有专业技能一方的“猎物”。现在看,确实存在这类隐患。
但现实问题是,农民工群体很多经济条件本就较差,一旦遭遇工伤,更是雪上加霜,事先可能给不起足够的律师费。于是有些想维权又苦于没钱支付律师费的农民工,就会选择风险代理。这样就可以等到官司打赢之后,按照赔偿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如此一来,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对工伤赔偿案件风险代理,反而给很多农民工维权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但该比例一般在10%至20%,法律也明确规定不能超过30%。该案中,涉事律师的风险代理收费比例高达50%,从实务经验讲,这确实有些高——不排除此类案件代理起来很繁琐,但这么高的收费比例,很容易给双方后续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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