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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电子烟纳入监管也需避免重回计划经济老路
http://www.CRNTT.com   2021-03-25 17:38:34


  近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提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

  一石激起千层浪。尽管《意见稿》尚无具体的监管细则出台,但对市场的影响却已经显现。当天,我国某电子烟品牌上市企业受其影响,股价下跌幅度超过40%,市值损失超过120亿美元,合人民币近千亿元。

  显然,用脚投票的资本市场对中国新兴电子烟产业的未来充满了疑虑,这或许将影响一个未来数千亿乃至数万亿规模的市场。

  不同的声音也开始出现。据3月23日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控烟协会回应称,对电子烟的乱象应该加强监管,但建议不纳入烟草专卖监管,而是交给卫生健康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管。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也认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在国外已经被证明可行且效果较好。

  客观而言,为促进电子烟产业规范化发展,维护公众健康,必要的监管确实不可缺席。不过,也必须提醒的是,在将电子烟纳入法治化监管轨道的同时,也需要尽量避免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重回计划经济的“老路”。

  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中国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总产量计划向省级烟草公司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省级烟草公司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下达的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结合市场销售情况,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该企业的年度总产量计划的范围内,对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适当调整。

  这对传统烟草行业或许幷无不妥,但如果电子烟参照烟草监管,是否意味着电子烟企业每年的产能也要由计划管理?目前,电子烟产业多是民营企业,如果强行将民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纳入有关部门的计划范畴,与公司法显然存在抵触。这也会触及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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