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自由不能危及国安
大律师龚静仪表示,纵观上述书目,全涉嫌旨在颠覆国家政权,并抹黑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意图挑起普罗市民对警方的仇恨。她指出,多本著作的内容都有机会危及国家安全,而出版或出售有关书籍均有机会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0/21条“分裂国家罪”,以及第22/23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即是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任何第22条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的罪行。
龚静仪续称,《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十六条虽然说明了尽管港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的权利,但同时规定意见和发表的自由包括“出版自由”的权利是有限制的,绝不能危及国家安全。而教协是根据《职工会条例》注册的组织,大规模出售这类反中乱港的书籍,足以证明其被用作非法用途,职工会登记局局长有权按照《职工会条例》第10条的程序取消其登记。
龚静仪提醒,作为出版界,理所当然地也像香港所有机构一样,必须奉公守法,亦有责任主动了解香港国安法的条文和细节。她说,出版业界亦可聘用熟悉香港国安法的专业律师和大律师给予法律意见,在出版前确认即将出版的刊物会否有机会违反香港国安法。
《大公报》就出售涉嫌违反国安法书籍事件向教协查询,惟截稿前未获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