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负责人表示,43号—46号为肿瘤医院自建,本世纪初房改后改为售后公房。但规划用地仍在医院范围,估计医院未履行相应手续,因此房子性质仍算系统自建房。因业委会无法成立,就算有维修资金,也无法开通账户使用。
在枫林街道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所,记者在地籍图上看到红线标注的医院规划用地范围囊括了43号—46号。据介绍,43号—46号是医院建造的两幢六层职工住宅,共66户。医院将上述房屋卖给业主,但一直自管,现由一对夫妻从事门卫、保洁工作。
枫林街道明确,43号—46号为售后公房。经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共有房屋维修资金31.89万元,街坊设施资金7.7万元。根据本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但由于上述两幢房屋仍在医院红线范围内,无法确定两幢房屋的物业管理区域,导致业委会无法成立。
3月23日,记者来到肿瘤医院并递交书面采访提纲。医院事后回复,斜土路2200弄43号—46号建于1992年,为自管公房。按房地产证、1995年肿瘤医院土地证附图,属于(医院)规划用地范围内。其雨污排放按当时建设要求实施。楼顶水箱已取消,改为变频泵送水,水表无移位。对公共区域零星报修,医院会安排维修。
对此,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宋安成律师表示,规划红线对房屋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并非老旧住房接受惠民改造的前提和刚性要求。改不改、如何改,还得看老旧住房的产权性质。
老旧小区改造不能绕着问题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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