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中旬,《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范围主要包括2000年底前建成,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群众改造意愿迫切的老旧小区,改造原则为“能改愿改则应改尽改”。宋安成认为,43号—46号业主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能完全实现市场化交易,上述房子性质就是售后公房。根据政策,售后公房属于老旧住宅改造对象,如所属街道将43号—46号上报,经房管部门、发改委审批同意后,可以享受“平改坡”“美丽家园”等惠民改造。
宋安成分析,眼下僵局或许在于医院拥有产权并自建自管的38号楼与性质不一的44号结构粘连,导致43号—46号两栋楼无法被区分成独立、完整的售后公房小区,且医院始终未移交43号—46号的物业管理职责。宋安成呼吁医院主动联系街道,明确43号—46号房屋性质为售后公房。街道则响应43号—46号业主改造需求,使其充分享有应得的惠民改造。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法律援助组组长黄友健表示,本市房改已有20多年,但同一个小区,甚至同一栋楼内,可能还存在产权性质不同的房屋。在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中,有关部门不能遇到问题绕着走,要坦然面对,精准施策。
枫林街道日前书面回复:“鉴于43号—46号两幢房屋确实存在老旧等问题,街道下一步将联系医院,进一步协调、收集资料,并向区房管局申请核定两幢房屋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情况。待成立业委会后,街道将开展培训并督促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尽快开通维修资金账户,并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维修资金划转,尽早启用该处维修资金。街道还将搭建平台,与医院共商、梳理小区内存在的问题,优先解决小区‘急、难、愁’,为居民提供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