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一点,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在审议报告中建议条例草案中增加相应条款,明确广播影视部门、演艺团体及相关单位应当对此类涉毒人员特别是知名演艺人员,采取如“不邀请、相关节目或商业广告不予播出”等限制性措施,并明确具体法律责任。
“坚持对社会公众人物、演艺人员涉毒问题从严管理规范,有助于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弘扬社会正能量。”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陈永表示。
2 毒品查缉
对物流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培训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介绍,当前国际国内毒品形势依然严峻,北京禁毒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互联网和物流快递成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渠道。
对此,条例草案在上位法关于毒品管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禁种铲毒、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交通运输毒品查缉、物流寄递行业收寄检查、网络毒品违法犯罪信息处置,以及娱乐场所、餐饮服务场所等重点场所的禁毒防范措施等内容。
条例草案要求,物流寄递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培训,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发现疑似毒品及吸毒工具、易制毒化学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等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接收、运输、投递,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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