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等含有毒品成分的物质,禁止在商业广告、商标中使用含有毒品、毒品原植物的文字、图案等元素;娱乐场所、宾馆、餐饮服务场所、洗浴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发现场所内有涉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
3 戒毒管理
开辟专区接收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北京现有关于戒毒管理服务的制度规范较为完善,条例草案主要针对实践中戒毒管理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细化和补充。
为解决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问题,条例草案要求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设立专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或者指定场所开辟专区,接收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配备相应条件,并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方式,利用北京当地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强制隔离戒毒医疗服务水平。
针对社区康复人员脱失、脱管的问题,条例草案明确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协议,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测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检测,证实又吸食、注射毒品的,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且不得提前解除。
此外,条例草案明确公安机关责令吸毒人员进行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要通知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及时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接回,与其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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