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阎利用担任项目甲方负责人及甲方评委职权便利提前透露项目信息、利用评标权谋利,累计受贿达688万元。其中,在高淳区通景区道路照明工程中,张阎伙同刘某,通过提前透露招标信息,利用甲方业主评委职权便利倾向性打高分等手段,帮助工程老板芮某顺利中标总造价约4000万元的工程。事后,芮某为了表示感谢,给张阎和刘某行贿452万元,两人各分得226万元。同时,张阎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刘某的企业中标高淳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装修与幕墙工程项目,刘某因此向张阎行贿32万元。
据工程老板徐某介绍,在他所中标的高淳经济开发区道路工程项目中,卞月斌和张平利用职务便利,在现场管理、项目验收、工程款拨付等环节上为其谋取利益,他也“知恩图报”回馈二人好处。经查,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张平利用职权便利累计收受多名老板贿赂68万余元,卞月斌收受贿赂44万余元。
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均受到严肃查处。张阎、张平、卞月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四个月不等,同案犯刘某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工程老板芮某、徐某已被移送司法,面临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