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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撰文
http://www.CRNTT.com   2021-05-20 11:29:47


 
  党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不断改革创新。在执掌全国政权的历史条件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监察部;1959年,监察部因国家管理体制调整被撤销;1986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监察部,作为政府部门独立行使监察权的专门机构。199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成立。2007年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国情、坚持问题导向,启动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反腐败相关职责,组建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委员会,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健全了反腐败斗争的体制机制,提升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就抓住了管党治党的“牛鼻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深刻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总纲规定“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必须责无旁贷地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压力,逐步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百年实践告诉我们,党的坚强领导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政治保证。必须建立健全完善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工作方略、责任落实。新时代深化反腐败斗争,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不断完善反腐败斗争的体制机制,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提供坚强保证。(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 江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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