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
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1951年)
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1952年)
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及其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凡侵吞、盗窃、骗取、套取国家财物,强索他人财物,收受贿赂以及其他假公济私违法取利之行为,均为贪污罪。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57年)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决地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法令,遵守政府的决议、命令和规章制度,切实地完成国家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保守国家机密,树立勤俭朴素、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198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