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11日电/据大公报报道,警方国安处去年八月拘捕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其两名儿子及多名壹传媒高层,并从壹传媒大楼检取大批资料。惟壹传媒和黎智英等人其后入禀高等法院,除了要求法庭下令警方归还涉及法律专业保密权的资料外,更申请修改传票,试图挑战警方取得法庭手令的合法性。法官昨颁判词,质疑黎智英等原告滥用程序,驳回他们的申请。
上述原告试图挑战警方取得法庭手令的合法性,包括质疑国安处不应将检取的资料用于调查黎智英牵涉的欺诈案。
法官判词指出,各原告理应透过司法覆核去作出争议,因为除了司法覆核这途径外,法庭处理其他民事诉讼时,并无权力去禁止警方取得手令;若然法庭今次批准原告的申请,将会削弱日后其他手令的合法性,变相令执法部门“难以办事”。
法官更称,各原告提出今次诉讼时,已超过申请司法覆核的时限,质疑黎智英等原告意图绕过机制透过民事作出此争议,是滥用司法程序。此外,根据香港国安法,任何警务人员皆可以执行相关法庭手令并进行搜证,不只是警方国安处有权调查国安案件。再者,相关刑事调查仍在进行,故拒绝应原告的要求颁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