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15日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市、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近1.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601亿元。实践证明,发挥财政资金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特别是中央和各级财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的重要保障。
光明日报发表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马海涛文章表示,在阔步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同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政策要继续发挥有效衔接、着力保障的重要作用,在推动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过程中更加积极有为,既要扎实做好基础性和兜底性工作,又要充分发挥引导和协调功能,花好每一分钱,提高财政治理效能。
把握好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辩证关系
文章分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实施乡村振兴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脱贫攻坚基础上继续推进,只有扎实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才能在战略转换过程中有效杜绝重复建设,提高各类资源使用效率,高质高效地推动政策目标有序实现。为此,财政政策应持续加力不放松。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的财政投入力度应继续保持总体稳定,切实保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延续扶贫开发投入力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用于乡村振兴的资金等,增长幅度要维持在脱贫攻坚时期的水平或进一步发力,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要持续向原贫困地区倾斜;省级财政和原对口扶贫的东部地区仍要维持投入强度。
只有把握好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两大战略间的辩证关系,才能明晰乡村振兴财政政策的发力方向,真正做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要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脱贫攻坚的要旨是解决局部问题,即在局部贫困地区解决基本生存问题;而乡村振兴的要义在于全局发展,即通过总体性激活乡村内生动力,实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从而推进共同富裕。为此,财政政策的设计也要与之相适应,做好财政资金“存量”和“增量”文章。在存量方面,充分利用好脱贫攻坚时积累的涉农资金管理与使用机制,进一步综合利用好使用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的长周期、远期收益项目,确保存量财政资金在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中发挥最大效益和长期效果。在增量方面,围绕上述工作部署,持续提高财政投入强度和精度,特别在重点环节和领域上予以财政资金倾斜,从大规模“输血”式资金转移转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杠杆与指引作用。
在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中发挥好财政政策的重要作用
文章提出,充分发挥财政治理效能,加强和保障乡村基层治理能力,为推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保驾护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广大农村地区贯彻党的思想、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基础力量。财政政策应重点考虑从加强和改进基层治理出发,为改革完善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提供激励与保障机制。具体而言,各类财政资源要更多向基层倾斜,地方各级财政应优先保障村级党组织运转经费,适度考虑提升基层村干部的基本待遇及生活补助,最大限度借助财政手段加强和保障乡村基层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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