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21日电/网评:不诱于誉,不恐于诽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赵建永(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研究员)
2021年1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正所谓‘不诱于誉,不恐于诽’。全党同志要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决不能滋生已经严到位、严到底的情绪!”
“不诱于誉,不恐于诽”出自《荀子·非十二子》,原文为“故君子耻不修,不耻见污;耻不信,不耻不见信;耻不能,不耻不见用。是以不诱于誉,不恐于诽,率道而行,端然正己,不为物倾侧。”大意是说:君子把自己修养不佳看作耻辱,不以被人诬蔑为耻;以自己不诚信为耻,不以被人不信任为耻;以自己缺少才德为耻,不以不被人重用为耻。不为赞誉所诱惑,不因诽谤而恐惧。按照道义行事,正直无私地改过自新,不被外物所动摇。
荀子,名况,是战国末期大思想家,他与老子、孔子等圣贤并列为中华文明的主要奠基者。其著作总集《荀子》,集先秦诸子百家之大成,现存32篇。其中第六篇《非十二子》系统总结战国诸家学说,篇内“不诱于誉,不恐于诽”是论君子修养的醒世名言。这种荣辱观源远流长,如《荀子》多次论及的战国思想家宋钘,“举世誉之而不加劝,举世非之而不加沮。”孟子尊他为“先生”,庄子尊称为“宋荣子”,并赞赏他“见侮不辱”的修养。宋钘看淡世间荣辱,不会为外界评判而沾沾自喜或沮丧,因其能认清自己与外物的分际,辨明荣辱的界限。这是面对毁誉应有的心境,也被荀子继承并发展。他认为相对于外部评价,主体性道德人格的内在超越才是根本价值所在。这启示人们应当遵循正道,严于律己,心有主见,秉持平常心,明辨是非,不受制于任何毁誉,臻于平和公允的境界,从而顺利实现既定理想。
被誉为“至圣先师”的孔子生前屡遭诽谤,子贡批驳谤者自绝于日月,但“人不知而不愠”的孔子对无中生有的诬陷从不在意。直至明朝还有人为孔子遭遇愤愤不平,并疑惑不解地求教王阳明。王阳明对此答道:“诽谤是外来的,即便是圣人也在所难免。人贵在自我修养,如果确实是圣贤,纵然别人都诽谤他,也不会对他有任何损害。就像浮云蔽日一样,怎能损伤太阳的光辉呢?所以孟子说:‘有求全之毁,有不虞之誉。’”此言系王阳明的切身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