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3季度末,该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4.94%,一级资本充足率14.94%,资本充足率17.86%。
委贷风险由谁承担?“新政”“旧规”这样说
此次红塔银行遭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经记者查阅,该项内容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追溯到此次红塔银行违法违规案由“为委托贷款出具兜底协议,承诺承担委托贷款风险”,委托贷款风险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银行在其中扮演何种角色?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了原银监会于2018年1月印发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显示,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办法》第四条特别强调,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同时,《办法》进一步说明,商业银行受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要求委托人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并对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担保人资质、抵质押物等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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