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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未成年人打赏乱象需内外兼修
http://www.CRNTT.com   2022-03-20 16:04:55


  中评社北京3月20日电/据法治日报评论,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带货的出现,巨额直播打赏日益成为未成年人支持偶像艺人、网红主播的一种表达方式,打赏经济繁荣一时。

  殊不知,巨额打赏不利于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金钱观,使未成年人心甘情愿地变成娱乐的附庸。更严重的是,直播中充斥着诸多游戏、虚假产品,甚至涉淫秽色情低俗内容,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亟待予以规范和整治。

  豪放打赏后损失难以追回

  所谓直播打赏,指的是互联网用户对于网上发布、传播的原创文、图片、音频、视频等,直接进行金钱或是虚拟商品奖励。据相关统计,未成年人在直播打赏的用户中占据重要比例,每10个直播用户中,就有一个是未成年人。

  2020年12月,湖北孝感的陈女士带着10岁的儿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原来儿子在手机游戏中累计打赏、购买游戏道具等物品117300元,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仅仅帮陈女士追回了6万多元;

  2021年8月,云南普洱的小袁迷上某款网络游戏和游戏直播,便以上网课为由向父亲要来手机玩游戏、看直播,给主播打赏136次,每次金额最少10元、最多30000元,合计打赏248253.6元,父母无奈向公安机关求助;

  2021年10月,四川达州的一位老大爷带着自己的孙子来到派出所,称其孙子在短短3天时间内,因为看直播,一共给主播打赏了170多次,打赏金额将近1万元,希望警察能帮忙把钱找回来……

  由此可见,“打赏门”事件此起彼伏、不胜枚举,热衷直播打赏的未成年人绝非个例,不断刷新著大家的认知,刺痛国人的神经,也引发广泛的讨论和思考。

  支付生效与否有法律依据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直播打赏乱象的滋生,与网络直播平台纵容、父母监管缺位和家庭情感缺失密不可分。

  从未成年人角度分析,未成年人自身心智发育不成熟,理性自控能力较差,更容易受到诱导进行激情打赏和高额打赏,恣意挥霍父母的血汗钱,满足一时虚荣心,用金钱换取主播们的暧昧夸赞。

  从家庭和成长环境角度分析,父母教育的缺位、隔代教育、过度溺爱等原因,使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缺乏关爱与正确引导,更加容易沉溺于虚拟世界中难以自拔。

  从网络监管角度分析,网络平台对用户身份识别不严格,仅仅凭借短信验证即可完成资金支付,为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此,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未成年人打赏支出法院应支持返还;若支出款项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生效;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可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同时,民法典对自然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理智地形成意思表示的能力——即民事行为能力也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监护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未成年人打赏款项表明了支持态度,而民法典的上述规定也为监护人向网络平台主张返还款项提供了法律依据。

  整治乱象需多方共同发力

  事实上,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现象同样早已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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