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于长革: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
http://www.CRNTT.com   2022-05-05 16:16:17


 

  一是清晰界定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省应上收部分事权,省级政府能做的事尽量划给省,适合市县级政府做的事划给市县。省级政府应重点负责跨市县、省域内事项,应适度加强维护本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等方面的责任,并切实担负起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三保”主体责任;市县级政府应重点负责社会管理、公共管理类事务;省级和市县级政府要共同履行好发展建设类事权。

  二是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授权省级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需要,依法确定地方税具体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事项。这样,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开辟税源,筹集适量的财政收入,用于履行自身职责,实现责与权的平衡和统一。同时,要加快培植地方税主体税种,健全地方税体系,并按照分税制原则科学确定地方各级政府收入划分办法,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保证基层财政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是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对基层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支持力度的同时,省级财政也要进一步优化省内横向、纵向财力分配格局,积极下沉财力,推动财力向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支持基层做好“三保”工作。进一步健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完善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体系,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相衔接,加大常住人口因素的权重,增强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于长革)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