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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5月17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由“行政院”设权利回复基金会,处理赔偿及权利回复相关事项,也有没收财产原则上原物返还、死亡赔偿金为新台币1200万等规定。
台媒报道,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将于5月底完成阶段性任务,向“行政院长”提出任务总结报告后解散。
为让公告撤销的案件被害者或家属的权利回复有明确法源依据,“行政院会”1月13日通过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草案等案,送“立法院”审议。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于3月28日初审通过,但有多项条文保留。朝野党团5月13日协商,少数条文无法取得共识,例如要新设权利回复基金会,还是由二二八事件基金会,处理赔偿及权利回复相关事项,以及死亡赔偿金额等。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会处理时,部分条文经过表决,通过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所提修正动议。
三读条文规定,为处理条例所定赔偿及权利回复相关事项,由“行政院”设“财团法人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基金会”,置董事13人。权利回复基金会处理本条例所定事项所需公有财产,得由政府机关无偿提供使用。
何谓威权统治时期,三读条文规定,指自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国家”不法行为的定义则为,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第6条及第6条之一认定的司法不法行为及行政不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