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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将设权利回复基金会 处理威权时期赔偿
http://www.CRNTT.com   2022-05-17 14:56:04


 
  关于生命、人身自由受侵害的赔偿,三读条文明定,受死刑的执行、遭击毙、缉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踪,赔偿金为1200万元。受逮捕、拘禁、拘提、羁押或拘束人身自由的裁判或处分,赔偿金以核定的赔偿基数,乘以对应的每基数赔偿金额(12万元至17万元)计算。

  至于财产所有权的权利回复,三读条文规定,因“国家”不法行为致财产所有权被剥夺的被害者,得检附具体资料,以书面向权利回复基金会申请权利回复;被害者死亡,得由其家属申请之。

  三读条文也规定,原财产现属公有财产而有用途废止、闲置、低度利用或不经济使用者,应返还原财产;原财产有政府机关以外的第三人不当取得,而仍属第三人所有的情事者,应命该第三人返还原财产。

  至于金钱赔偿的金额,按财产所有权被剥夺的金钱赔偿比率计算表计算。

  三读条文也规范,被害者家属受领被剥夺财产所有权的原财产返还或金钱赔偿给付,免纳遗产税,以及订定差额请求权相关规定。

  此外,“立法院”会今天也三读修正通过促进转型正义条例部分条文。重点包括,增列“平复行政不法”为“促转会”规划、推动事项,以及增订刑事审判期间其他拘束人身自由的裁定或处分、检察官或军事检察官,因追诉所为的处分,为立法撤销的范围等。

  三读条文规定,威权统治时期,政府机关或公务员为达成巩固威权统治的目的,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所为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或剥夺其财产所有权的处分或事实行为,由“促转会”依职权或申请确认不法,以平复行政不法。处分经确认或视为不法,于本条例修正施行之日起,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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