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护?近40年来,我国实施了多项政策和法律,特别是《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相继颁布,奠定了我国植物保护的法律和政策框架。
在保护形式上,就地保护是首选。目前,我国已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囊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约1.18万处,占国土陆域面积的18%,海域面积的4.1%。而迁地保护是指通过引种、扩繁等手段将濒危野生植物从原生地转移到条件良好的人工可控环境或适宜生境来实施保护的方式。国家林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植物园体系正是以若干国家植物园为主体,引领辐射重点区域或重要类群特色植物园、覆盖全国主要气候带与植被类型的迁地保护研究网络。据统计,我国现有约200家植物园,初步构成了中国的植物迁地保护网络。目前,国家林草局正在组织编制“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规划”,将通过推动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全方位提升我国野生植物迁地保护、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园林园艺展示的水平。
2 植物保护政策法规亟待优化完善
2021年9月,经调整后的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公布,455种和40类(约1101种)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位列其中,得到更为明确的法规保护。“像石斛这样的名贵药材许多人有所关注,在野外能够认出,但像一些珍稀的兰科植物普通人并不认识,谈何保护?”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金效华说,这成为目前我国植物保护的诸多短板之一。
他指出,仅从政策法规角度来看,我国野生植物的就地和迁地保护都有很大提升空间,如就地保护法规分散、保护存在空缺地区,保护地体系有待优化等;而迁地保护系统性不强、基础研究和投入不足、规模不够,遗传资源管理法律不健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