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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植物,国家植物园只是一个新开始
http://www.CRNTT.com   2022-06-04 15:28:15


 

  “目前,我国植物保护祗有条例,而不是法。在管理法规方面,与动物保护管理相比,《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有关植物保护工作的措施不多且粗放,许多条款缺乏细节,难以操作。例如,在植物开发利用管理制度中,不涉及加工、运输等贸易环节,购买和收购难以区分,很难执行。同时,条例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过于简单,许多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缺乏执法权,没有关于破坏或污染野生植物原生境、非法加工野生植物的处罚措施;处罚力度轻,犯罪成本低;对于危害程度及其后果没有细化区分,目前仅两个等级,也没有对采伐、采挖、采集叶片、种子等不同行为进行区别,这些都导致在法律执行中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使得公众保护意识不足和执法难。”周志华说。

  对于一些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野生植物,目前对于“度”的规定仍显模糊。记者了解到,《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出台后,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细化的管理法规,如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往往允许一定程度的利用,但并没有制定采集证管理办法,也没有将可持续利用原则以适当的方式加以明确。

  此外,作为保护野生植物的关键“名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自1999年第一版发布,调整历经22年之久,这期间,许多野外采挖数量较多、需严格管理的物种,甚至许多极度濒危的旗舰物种,包括兰科植物、景天科红景天属植物等都未列入,导致保护管理长期无法可依,因此名录的定期变更显得更为迫切。

  3 民众是野生植物保护最好的参与者

  法者,天下之准绳。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林草局正在积极推进《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在业内专家看来,野生植物保护仍任重道远。应加快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条例》,出台《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等法规,解决就地保护法规分散、相互矛盾的问题,并明确赋予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执法权,完善就地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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