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14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报导,十年磨一剑,百年开新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深刻总结我们党百年来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显着成效和重要经验,深刻阐释腐败问题的政治特性和政治危害,深刻分析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艰巨性紧迫性,明确提出“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新要求,发出“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新号令,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纪检监察机关在新征程上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不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刻不停正风肃纪反腐,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深刻领悟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反腐败斗争必胜信心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期实践中总结提出的原创性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深刻揭示了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反腐败基本规律,丰富了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开辟了从严管党治党新境界,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最鲜明品格和最大政治优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体推进“三不腐”来自于习近平总书记对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规律一以贯之、与时俱进的深刻思考和实践推动。在浙江工作时指出,“事前教育很重要,通过增强自身‘免疫力’让人不想腐败;事后处理也很重要,通过强化警示作用,让人不敢腐败;全过程监督更重要,通过严格制度规范,让人不能腐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不想为’的素质教育”。结合浙江实际,从理论和实践上探索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方法路径,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保持高压震慑、强化不敢的同时,构建“三不腐”的有效机制。2013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2014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2015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2017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进一步阐释“三不腐”的内容方法和侧重点,指出“不敢腐,侧重于惩治和威慑”,“不能腐,侧重于制约和监督”,“不想腐,侧重于教育和引导”。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同时把“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写入党章。经过十八大到十九大五年的实践,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织越密,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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