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们得悉杨怡斯正在保释候审,但杨怡斯在提供个人资料时,没有提到所涉及的案件,校方亦无搜寻到杨怡斯的详细资料,经校方评估各项风险后,决定在案件没有判决前给予她一次更生的机会。”校方称,当时不认为她会对学校安全造成风险,更多是站在一个更生的因素进行聘用。校方续指,今年7月25日杨怡斯向校方请假,表示要出庭受审,但未透露是涉及何种案件。
校方表示,在国安法推行后,校方已按教育局要求,要求聘用的教师提供所有背景资料,包括有无参与过修例风波等;校方在未来会更加留意聘用守则,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立法会议员、教联会副主席邓飞表示,一直以来警方各分区都会有专职警长负责与学校联络,处理黑社会渗透校园、校园刑事罪案等事宜,在未来学校和警方要有更密切的合作,将合作范围涵盖“恐怖主义”范畴,幷给予学校清晰指引处理类似事件。在校园国家安全教育方面,除了传统国家安全的16个范畴外,亦需要结合防止恐怖主义教育,将一些经典案例转化为教材,教育学生和教职员不要参与相关活动,面对事件时保持冷静和有所防范。
议员促加强规管 防黑暴侵校园
立法会议员梁熙表示,杨怡斯因为工作而能够在校园出入,无疑使人担心她会否利用职务之便,在校园物色合适的学生,以便为犯案团体补充人力,情况使人担心。他认为,我们需要警惕反中乱港分子贼心不死,要坚决打击不留缝隙,防止黑暴渗透校园。他希望经过这次教训后,学校的校董会对于教职员的聘用,必须要高度警惕,否则教育局亦要考虑加强相关的规管。例如主动抽查一定比例的学校,以监察当中的聘用流程,是否已做足尽职的调查,从而确保学生有一个安全的环境。
以市民生命作筹码 被告涉《反恐》罪
涉嫌多宗爆炸案的“九十二签”于本月提讯,由于案件涉及恐怖袭击幷针对多个重要基础设施,经律政司深入研究案情后,决定改控部分被告《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反恐条例)的“串谋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的禁制”罪。相关反恐条例于2002年通过,当中对“恐怖主义行为”的定义包括“严重干扰或严重扰乱基要服务、设施或系统”、“强迫特区政府意图”及“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主张”的元素,与是次案件被告所策划的恐怖活动完全符合。
“九十二签”多次发动恐怖活动,以市民生命作为筹码威胁特区政府,迫使政府达成恐怖分子的要求,行为灭绝人性。2020年1月27日,明爱医院急症室一男厕有土制炸弹爆炸,该组织承认责任,以炸弹爆炸威胁特区政府封关,及要求医护人员罢工。现场为公立医院急症室,不少市民及医护人员皆有机会使用厕所,恐怖分子用行使公义作借口,美化他们的暴力及卑劣,行为自私,蓄意在医院造成破坏,危及病人安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