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时涉洗钱犯国安法
香港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黄国恩表示,根据专业守则,必须对被告的金钱来源作尽职调查,确保其来源是乾净合法。“612基金”的资金早前被揭发来历不明,不单涉及外部势力,更可能是来自不法来源的“黑钱”,倘有人收取这些来历不明的金钱,不仅是否违反专业操守的问题,更有可能涉及洗黑钱相关等罪行,甚至违反国安法。
他强调,身为法治的守护者,不能只盲目追求金钱利益,必须时刻警惕,坚守法治,严格遵守法律界的专业操守,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定,“这是每一个法律人的天职。”
身为律师的立法会选委会界别议员江玉欢表示,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同样是“officers of the court”(法院人员),除了要照顾客户利益,也不可以破坏公共利益,不能协助客户犯法,在接受客户聘用指示及收取律师费用必须核实客户身份,若有关指示及资金来源有疑问或涉危害公共利益,律师身为法院人员以及在专业守则下,都不应代表有关客户。
资深大律师夏博义
◆在修例风波期间,反中乱港势力一直借所谓“爆眼女”事件炒作,称其因被警方“布袋弹击中而致盲”云云,更一度引发黑暴分子在香港国际机场搞所谓“警察还眼集会”,严重破坏香港国际形象。然而,“爆眼女”其后被揭双目炯炯有神地离港赴台。曾代表“爆眼女”申请司法覆核、阻止警方取得其医疗文件的夏博义,被外界质疑在看过“爆眼女”医疗文件后,刻意阻止真相曝光,令事件不断被炒作,破坏社会稳定和警队声誉,阻挠警方揭穿有关的谎言。
大律师郭憬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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