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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有效联动
http://www.CRNTT.com   2022-08-02 15:17:42


 

  对船舶污水的收集处理,湖北各地收费标准不一致,检察机关能否通过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相关政府部门统一收费标准?王守安介绍说,由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相关行政机关统一收费标准的做法暂不可行,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和司法机关开展监督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但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已经明确将船舶污水收集处理服务费纳入市场调节范畴,由港口经营人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生产经营成本和服务内容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检察机关就此事项提出公益诉讼,法律依据不足。

  虽然不能提起公益诉讼,但王守安认为,检察机关仍然可以能动履职、有所作为。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船舶生活污水免费接收是国家鼓励、引导的发展方向,在还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完全由港口企业、接收单位等承担此部分成本尚不可行,必须要地方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沿江检察机关可以在最高检的统一指挥下,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适当方式,促进沿江各地政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逐步降低收费标准,最终实现全流域免费接收。

  “这是个大问题,普遍性问题,不仅是湖北面临的问题。得将心比心,认真考虑如何人性化管理。如果简单地以排污多收费高的原则收费,不利于从根本上加强污染防治。”针对这一典型性问题,张军作了补充回答。他表示,最高检要就这一问题加强调研,在进一步摸清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商中央有关主管部门,促进从顶层设计上最终解决免费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的问题,实现溯源治理。

  “锰三角”等尾矿污染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企业走了或者垮了,尾矿治理的重担压在了政府肩上,但湖南地方政府的财力幷不富裕,检察机关在尾矿治理公益诉讼中是怎么把握轻重缓急的?叶晓颖认为,这个问题特别重要。这是检察机关在推动尾矿治理中遇到的最关键的问题、最大的难题,同时也是政府认为最困难的地方。在尾矿治理中,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企业承担治理主体责任。叶晓颖介绍说,检察机关在尾矿治理公益诉讼中,主要把握两条原则:一是能动不冲动。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与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充分沟通,帮忙不添乱;二是到位不越位。充分用足公益诉讼等法定职责,督促和协助政府对尾矿库进行有序处理、稳妥治理。

  根据国控断面水质监测,嘉陵江上游与陕西交界的水质是二类水,嘉陵江下游与重庆交界的水质也是二类水,是否可以理解为嘉陵江的水生态保护就没有需要办理的污染问题线索了?冯键认为,嘉陵江入川段、出川段水质检测都是二类水,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社会各界都认为,嘉陵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据了解,这幷不意味着嘉陵江水生态保护已经无案可办,水生态从严保护,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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