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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建设看科举制度的历史意义
http://www.CRNTT.com   2022-08-03 09:32:49


 
  制度建设的适应性

  科举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过各种情况,如朝代更迭的动荡,王朝的对峙(宋与辽、金),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元、清)等,但它始终表现出惊人的适应性,科举制度不但没有停下发展的脚步,反而形成诸多适应性的特点。如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他们在科举制度的建设上体现了浓厚的民族特色。元代取士,把蒙古人、色目人分作一类,汉人、南人分作一类,所考科目、难易程度均有区别。录取亦分两榜,元代尚右,故蒙古人、色目人为一榜,揭于中书省门之右,称“右榜”;汉人、南人为一榜,揭于中书省门之左,称“左榜”。金代为适应女真人应试,特设女真进士科。清初,为突出八旗的特殊地位,曾推行“满榜”与“汉榜”,后不分满汉,但规定各自的取中名额。雍正元年(1723年)设立翻译科,只准八旗士子参加,凡乡试中式者称“翻译举人”,会试中式者称“翻译进士”。这些举措大大迎合了少数民族士子的需求,也将科举制度笼络读书人的功能发挥到了极致。清政府在治理西南土司地区的过程中,也推行了科举制。为了使科举适应这里的特殊情况,清政府采取了优惠政策,不仅在州县遍设官学,大力兴办书院和义学,还在地方官学专门设置少数民族子弟和土司子弟的入学名额,并严禁他省士子到这里来冒籍跨考。同时,增加乡试及进士名额。这些措施体现出科举适应时代的发展,适应特殊情况的需要,但又不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科举在西南土司地区呈现出一派兴旺的景象,自雍正以来,不断有土司呈请参加科举考试,便是有力的证明。

  (作者:李世愉、贺晓燕,分别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助理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20@WTC01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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