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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一房地产公司的楼盘模型。(图片来源:IC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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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北京8月3日电/据新京报报导,据新京报贝壳财经报导,交通银行8月1日发布公告称:自从今年11月起,该行将对个人按揭类贷款、个人线上抵押贷(消费)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费率为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个人按揭类贷款包括了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厂房贷款等。
一种正常的市场博弈
向银行借款买房或消费等,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金融活动,但借款人提前还款还要缴纳额外的费用,这在大众看来似乎是个新鲜事,也在舆论场激起了一些波澜。
然而,银行此举其实也并非全无道理,在国际上,这样的做法亦属常见。
银行作为商业企业,主要业务就是资金管理,即向储户借钱,并支付存款利息,同时向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存贷款利息之差是银行的主要收入。我们去银行存款所拿到的利息,说到底也主要源于银行放贷获得的利息。
但对银行而言,发放贷款并非稳赚不赔的业务。而且贷款业务若出了娄子,损失就不止是利息了。故寻找并稳住合适的借款人,对银行很重要。
就我国而言,长期以来,以房地产为抵押的贷款算是银行的优质资产之一。因此,如果借款人大面积提前还贷,银行“喜提”大笔回笼资金后,就要“伤脑筋”重新规划这笔资金的用途,这期间也会产生相应的成本。
提前还贷其实也是一种商业博弈。借款人之所以提前还贷,是出于自身的利益计算。比如觉得暂时没有投资需求,不想资金闲置。那同样苦于资金闲置的银行改变一下交易条件,也不失为正常的市场博弈。
因此,从这个角度去看,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收取相应的费用,其实有着合理的商业逻辑。当然,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可能会打消潜在的客户向这家银行借款的激励,故银行做起来不会无所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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