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8月17日电/据大公报报导,香港的郊野公园并非完全天然而成。二战期间,香港资源短缺,不少居民在山上大量砍伐林木作燃料或贩卖谋生,令不少山头的树木被砍光。战后,政府为提供足够燃料,实行大规模造林,同时鼓励乡村居民种植有经济价值的树木;当时设有伐木牌照制度,居民获有限度地砍伐树木自用和出售,立法局更于1953年通过每年植林1000英亩(约405公顷)。至上世纪60年代,香港人开始转用其他燃料如火水等,荒山野岭砍树大幅减少,树木得以保留,令郊野公园渐见雏形。
郊野公园的概念可追溯到上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环境科学专家Lee Talbot应邀来港考察,并向当时的政府提交报告,主张“尽速实行成立国家公园及保存自然委员会”,此建议后来成为香港郊野公园的发展蓝本。政府在1976年制定《郊野公园条例》,并于同年划定首3个郊野公园。
占全港土地总面积40%
多年来,香港郊野公园数目及面积不断增加,目前全港有24个郊野公园及22个特别地区,占地约443平方公里,占全港土地总面积40%,是目前最大的受保护地区类别,由渔护署负责管理。大部分郊野公园属于政府土地,祗有1%,即460公顷属私人土地。
时至2017年,房协因应当时政府邀请,就两幅分别位于元朗大榄及沙田水泉澳的郊野公园边陲地带选址,发展公营房屋及非牟利的老人院等用途,进行可行性研究。研究计划分两阶段进行,首阶段包括生态评估及建屋可行性研究等基线研究,预计需时14个月;第二阶段为详细研究,预料需时12个月。不过,在2019年2月,政府决定采纳“土地供应专责小组”的觅地建议,叫停郊野公园边陲用地发展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