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罗周法担任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党工委委员,利用分管五水共治的便利,帮助一朋友顺利承接该街道河道保洁项目。罗周法向其借款5万元,后归还3万,还钱的时候,朋友表示,那2万元钱不用还了。
此后,类似的情景不断重复上演。特别是罗周法担任国企“一把手”以后,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建筑用石料矿项目、废弃矿山治理工程项目、数字经济产业园工程等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单笔金额最高达到50万元。
“先熟后借再贪,是我违法犯罪过程中很可悲的过程。”罗周法忏悔道,“如果自己在2015年时能悬崖勒马,坚决停止投资经商办企业的错误行为,今天就不会走上万劫不复的犯罪之路。”
当“收”成了习惯,“要”也变得理直气壮。2020年,在私募债发行销售过程中,罗周法以返点的名义向杭州某投资公司负责人索要好处费18万元。2021年,又在融资项目上为某集团谋取利益,幷通过中间人向对方索要好处费两三百万元,最终得到50万元。
从2万、20万再到50万。罗周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0万元。“我的妻子是我医院的同事。当初看我为人正直,不嫌弃我穷,嫁给我。结婚24年来,省吃俭用,超过500元的衣服屈指可数,从来不舍得多花一分钱,希望能把我的债务还清。她把我家门守住,我却背着她做违法的事。我真是极度懊悔、欲哭无泪、痛不欲生。”如今,留给罗周法的只有无尽的懊悔和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