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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反中乱港分子认罪是真心悔改?
http://www.CRNTT.com   2022-08-28 09:32:34


 
  29人认罪的消息传出后,立即在网上讨论区引发强烈反响。有网民痛斥,这些人“食碗面翻碗底”,在香港长大却要“揽着香港一起死”;有网民说,若放他们出狱定会再次图谋颠覆国家政权,认为法庭必须判处被告终身监禁;还有网民表示,不信他们真心认罪,认为这些反中乱港分子认罪无非是为了减刑,“出狱后就会移民,然后说是被迫认罪,之后又有黑金收。”

  网民的义愤填膺不难理解,但法律归法律,香港刑事法律制度下,刑事案被告人若认罪,刑期可以扣减,越早认罪,扣减的刑期百分比越高。若早点认罪,法庭当然一般来说会早些判刑,也要注意他们由扣押开始,不准保释,一直至审讯完毕判刑,扣押这段时间也会计算在刑期之内。

  香港各级法院在处理刑事案时,向对认罪的被告给予刑期折扣,因认罪反映被告的悔意,亦减省法庭时间,被告无论在答辩时证罪,或是在开审前认罪,一般都可获三分之一刑期扣减。这扣减原则沿用多年。

  为了反映愈早认罪其效益愈高的原则,上诉庭颁下最新判刑规则,便是在审讯第一天才认罪的被告,祗有20%刑期扣减,愈迟认罪,所享折扣就愈少,而法庭在判刑时,仍然享有凌驾性酌情权,亦不会考虑控方案情的强弱。

  多名反中乱港头面人物之所以“乾脆利落”认罪,是因为他们熟知法律,并非真心知罪悔改。有传媒认为戴耀廷等认罪体现香港国安法重大威慑力,国安法绝对不是“无牙老虎”。

  但笔者认为,这只说对了一半。因为从一些被告过往的言行来看,可能法律意义上的认罪并不意味着是真正地展现出悔过态度。虽然普通法下的认罪扣减原则并不全然适用于国安法下的罪行,但被告相信在国安法没有胜算,只能选择认罪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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