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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中乱港分子认罪是真心悔改?
http://www.CRNTT.com   2022-08-27 10:36:18


  中评社北京8月27日电/据大公报报道,47名反中乱港分子于2020年涉嫌组织及参与违法“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29人选择认罪。认罪的29人中,不乏反中乱港力头面人物,包括违法“初选”主要组织者戴耀廷、区诺轩;参与者黄之锋、岑子杰等人,但被告认罪又是否代表他们真心悔改呢?

  我们从媒体报道中得知,有人的认罪过程中似乎缺乏诚意、悔意,这种情形犹如2016年反中乱港分子在立法会上演的宣誓闹剧。必须指出的是,认错是一种承诺,而不是逃脱罪责的手段。

  此外,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苹果日报》等3间公司及6名公司高层被控违反国安法的案件,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张剑虹、副社长陈沛敏、总编辑罗伟光、执行总编辑林文宗、主笔冯伟光和杨清奇等6人打算承认控罪。

  上述现象,某种程度上展现了香港国安法下的司法“新常态”。反中乱港分子选择认罪,有何玄机?每名被告都基于不同理由选择认罪,亦不排除有人是真心悔改,但真心认罪究竟有多人呢?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表示,违法“初选”案29名被告的认罪,反映控方能够提出确凿和有力的证据,使得被告相信没有胜算,只能选择认罪以减少损失。

  29人认罪的消息传出后,立即在网上讨论区引发强烈反响。有网民痛斥,这些人“食碗面翻碗底”,在香港长大却要“揽着香港一起死”;有网民说,若放他们出狱定会再次图谋颠覆国家政权,认为法庭必须判处被告终身监禁;还有网民表示,不信他们真心认罪,认为这些反中乱港分子认罪无非是为了减刑,“出狱后就会移民,然后说是被迫认罪,之后又有黑金收。”

  网民的义愤填膺不难理解,但法律归法律,香港刑事法律制度下,刑事案被告人若认罪,刑期可以扣减,越早认罪,扣减的刑期百分比越高。若早点认罪,法庭当然一般来说会早些判刑,也要注意他们由扣押开始,不准保释,一直至审讯完毕判刑,扣押这段时间也会计算在刑期之内。<nextpage>

  香港各级法院在处理刑事案时,向对认罪的被告给予刑期折扣,因认罪反映被告的悔意,亦减省法庭时间,被告无论在答辩时证罪,或是在开审前认罪,一般都可获三分之一刑期扣减。这扣减原则沿用多年。

  为了反映愈早认罪其效益愈高的原则,上诉庭颁下最新判刑规则,便是在审讯第一天才认罪的被告,只有20%刑期扣减,愈迟认罪,所享折扣就愈少,而法庭在判刑时,仍然享有凌驾性酌情权,亦不会考虑控方案情的强弱。

  多名反中乱港头面人物之所以“干脆利落”认罪,是因为他们熟知法律,幷非真心知罪悔改。有传媒认为戴耀廷等认罪体现香港国安法重大威慑力,国安法绝对不是“无牙老虎”。

  但笔者认为,这只说对了一半。因为从一些被告过往的言行来看,可能法律意义上的认罪幷不意味着是真正地展现出悔过态度。虽然普通法下的认罪扣减原则幷不全然适用于国安法下的罪行,但被告相信在国安法没有胜算,只能选择认罪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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