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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存在严重的强迫劳动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22-09-13 12:15:47


 
  美国逃避国际人权法义务

  “奴役”早在1927年国际联盟时期就曾被《禁奴公约》认定非法,禁止奴役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国际习惯法。随后,联合国体系下生效的《世界人权宣言》、人权两公约、《罗马规约》明确禁止奴役、保护人自由工作的权利,体现了根除奴役制度的国际人权法价值目标。在当代,“强迫劳动”被认为是类似奴役制度的侵犯人权罪行,和“人口贩运”同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侵犯人权的罪行,并在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框架下,已经形成一系列旨在遏制人口贩运和强迫劳动的国际人权法律文件。《禁止贩运人口议定书》禁止以获利为目的,使用暴力、欺诈等手段招募、转送、窝藏或接收劳工。《偷运移民议定书》把自愿与中介发生金钱交易以入境目的国的人,也视为人口犯罪的受害者。人口贩运和偷运都容易成为强迫劳动的前奏,是《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明确禁止的犯罪行为。《强迫劳动公约》中,“强迫劳动”被定义为非自愿性的、以惩罚相威胁的工作或服务。在当代,世界各国已经形成反对现代奴役的共识,并且在国际劳工组织主导下制定了多个打击强迫劳动的国际人权公约。

  美国常在国际上标榜对人权的重视,但是在批准和执行这些国际人权标准时却态度勉强、进度缓慢。至今只批准过14个公约,其中祗有10个公约生效,而包括《强迫劳动公约》《强迫劳动公约补充议定书》《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家庭佣工公约》等与劳工平等权利相关的66个国际公约未被批准。美国这一立场侧面反映了其对国内存在强迫劳动、漠视基本人权情况心知肚明、不思改进。美国一直是贩运人口的最主要接收国,这与其默许纵容强迫劳动、享受剥削劳动的自利立场有根本关系,美国在法律制度上给人口贩运留有机会,并未真正履行国际人权保护义务。从另一方面看,美国经常在国际舞台上打着人权旗号自吹自擂,但事实上却并未认真解决本国长期严重存在的强迫劳动问题,应受到国际人权机制的严正关注。

  (作者:肖君拥、王晨,分别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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