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25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稳住市场主体”“稳定市场预期”,并及时果断推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对于稳定市场主体预期起到了重要作用。
经济日报发表署名金观平的评论文章表示,预期反映了市场主体对未来经济发展的信心,影响着市场主体的投资和消费行为。如果缺乏稳定的预期,政策的作用将会大打折扣,祗有进一步改善预期,经济恢复增长的目标才能更好实现。稳经济和稳市场主体的当务之急就在于给市场主体以清晰稳定的政策预期。
文章称,受超预期因素冲击,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遇到较多困难,对政策也有诸多期待:有的希望减税降费,有的希望减免房租,有的希望降低融资难度,有的希望招工能有补贴,还有的希望能继续压缩负面清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大量政策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与各种“优惠”“服务”相比较,企业更希望获得清晰稳定的政策预期。因此,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活力。
文章指出,市场环境改变是不可避免的常态。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行业发展阶段以及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必须作出相应调整。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程,也是政策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对可能造成市场环境变化的政策调整,市场主体有心理准备和适应能力。他们希望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能把握得更好些、更准些,过渡期等缓冲措施能设置得更科学些、更合理些,尽量避免“急转弯”和“一刀切”。一句话,稳是动态地稳,调要科学地调。
《意见》提出,要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及时瞭解、回应企业诉求;制定涉企政策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等等。落实好这些措施,无疑将有助于密切与市场主体的联系,增强各类企业的发展信心。
事实上,市场主体的呼声已及时得到回应,各项助企纾困政策一延再延。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9月1日起再延迟4个月补缴,涉及缓税4400亿元。
文章强调,当前,经济总体延续恢复态势,但仍有小幅波动,正是顶风爬坡的关口,必须以更强紧迫感夯实经济恢复基础。在强调稳政策预期的同时,那些有利于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稳经济大盘的政策措施可以适当快一点,能用尽用、快出快落地,为市场主体创造需求、提振信心,助力经济巩固恢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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